关于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与资金使用的透明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并于规定时间内反馈。此次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吸纳各方建议,完善实施细则,提升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特此通知。
以下为正文内容:
通辽市教育局按照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7073888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通辽市教育局财务科,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征集”字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不得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学校将食堂劳务服务外包的,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要规范外包食堂劳务招标参数,合理制定用工人员工资标准,外包劳务管理费应控制在劳务总量的15%以内(含增值税)。劳务外包未达到招标额度的,要对承包者的资质、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
三、学校食堂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暂不能开设食堂账户的,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系为学校学生(含教职工)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其他收入。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二)加强食堂成本支出管理。食堂支出主要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其他支出。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有条件的学校应独立记录,独立结算。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外包管理服务费等支出。其他支出包括食堂日常使用低值易耗品、食堂设施、设备更新及修缮等。
四、完善食堂定价机制,严格控制结余。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使用充值卡的食堂应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包餐制食堂的伙食费标准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标准、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食堂陪餐人员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次收取,据实结算。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学校食堂应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确保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食堂收入的4%以内。食堂结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及修缮,不得将食堂结余直接或变相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制定食堂管理员、会计、出纳、采购员、保管员等岗位职责,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强学校食堂会计队伍建设。学校根据食堂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会计、出纳、物资采购员、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食堂会计人员可由学校会计人员兼任。专(兼)职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规范核算工作。
七、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监督。学校食堂应坚持财务公示制度,定期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学校应设立由分管副校长、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运营及财务管理情况。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定期对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