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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前教育的法律属性和定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热度:1 时间:2024-11-14

广西学前教育的法律属性和定位

 

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从教育性质看,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践中,以幼儿园为主实施学前教育。从教育对象看,学前教育主要针对三周岁以上到入小学前的适龄儿童,即3—6岁幼儿。3—6岁幼儿已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可以进入集体生活,这个阶段的学前教育可以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和标准,与照护有本质的区别。0—3岁婴幼儿不具备自理能力,以家庭养育和教育为主。从教育方式看,学前教育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保育重在通过提供良好的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保护和增进幼儿身心健康。教育重在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将教育渗透在一日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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