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学前教育法对保障学前儿童权益有哪些规定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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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广西学前教育法对保障学前儿童权益有哪些规定
学前教育法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全面、全员、全过程保障学前儿童权益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保护学前儿童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要求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二是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保障义务,规定国家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幼儿园要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明确多种保障措施,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要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变更、终止的,要妥善安置在园儿童;要求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