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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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上海女职工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
答:上海女职工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是按照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如果女职工仍有困难,继续请哺乳假不超过一年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