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开展镜湖区2024年部分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关于芜湖市开展镜湖区2024年部分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4〕12号)等文件精神,镜湖区教育局完成了公办幼儿园第一、第二阶段的招生工作。部分公办幼儿园尚有剩余学位,为满足幼儿入公办园的需求,决定开展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2024年6月21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镜湖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登记时间
6月26日9:00开始-——6月30日17:00结束。
2. 报名登记方式
2024年公办园补录招生仍然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镜湖发布”,点击“2024入园”进入系统进行操作,按照流程提供相关材料图片。
3.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1)在线上报名登记阶段,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各幼儿园负责对幼儿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
报名截止后,如报名人数不超过补录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超过补录学位数,则由幼儿园组织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录取。
(四)报到注册
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四、附则
1.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镜湖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3902628、3902610。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902605。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附件:镜湖区2024年补录招生公办幼儿园名单及咨询电话
2024年6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