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24〕3号)要求,借鉴兄弟地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截止考试当年8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商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八年级
1.初中阶段学籍、初次户籍登记且现户籍均在商洛的八年级在校学生。
2.初中阶段学籍在商洛且实际就读满1年(2025年有学籍、2026年之后满1年)的八年级在校学生,无商洛市户籍但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商洛市所属县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满1年(2025年有居住证、2026年之后满1年),且持证期间在商洛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2025年有缴纳、2026年之后满1年)。
3.初中阶段学籍在商洛且实际就读满2年(2025年满1年、2026年之后满2年),初次户籍登记不在商洛但户籍迁移(随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户口)到商洛时间满2年(2025年满1年、2026年之后满2年)的八年级在校学生。
4.无商洛市初中阶段学籍,初次户籍登记且现户籍(随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户口,含户籍迁移情形但落户日期截止到当年报名开始前1日)均在商洛的市外就读八年级在校学生,可选择回商洛报考。
5.申请补考生物学、地理或任意一科目的九年级在校学生。
(二)九年级
1.初中阶段学籍、初次户籍登记且现户籍均在商洛的九年级在校学生。
2.初中阶段学籍在商洛且实际就读满2年(2025年满1年、2026年之后满2年)的九年级在校学生,无商洛市户籍但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商洛市所属县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满2年(2025年满1年、2026年之后满2年),且持证期间在商洛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2025年满1年、2026年之后满2年)。
3.初中阶段学籍在商洛且实际就读满3年(2025年满1年、2026年满2年、2027年之后满3年),初次户籍登记不在商洛但户籍迁移(随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户口)到商洛时间满3年(2025年满1年、2026年满2年、2027年之后满3年)的九年级在校学生。
4.无商洛市初中阶段学籍,初次户籍登记且现户籍(随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户口,含户籍迁移情形但落户日期截止到当年报名开始前1日)均在商洛的市外就读九年级在校学生,可选择回商洛报考。
5.商洛市初中学校毕业,且毕业当年在商洛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
(三)其他政策
符合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持商洛市“商山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以及因父母工作调动正常迁移户籍至我市、并将学籍转入我市的考生,可不受以上学籍、户籍相关年限限制。具体按照当年商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招生录取等规定执行。
二、规范报考管理
(一)学籍在商洛市的考生,只能在学籍地所在县区、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学籍不在商洛,但现户籍地在商洛的考生,只能在户籍地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指定学校报名参加考试。补考生、往届生只能在初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县区报名。
(二)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限制录取的普通高中类型。往届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三、加强联审联查
建立和完善户籍、学籍、学业成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报考资格联审联查机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严格学籍管理,并进行学籍审核。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的实施办法,严格户籍管理,并审查户籍信息。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参保和年限管理,并审查随迁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缴费情况。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公安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