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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招委字〔2024〕1号 九江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九江市教育局 热度:32 时间:2024-09-05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中小学的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高效,根据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特制定2024年九江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本意见旨在明确招生标准、流程和监督机制,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现将有关招生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以下为正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和《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学区划分、生源录取和统筹分配等招生入学工作。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提前发布学位预警提示,引导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合理分流。鉴于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公办初中教育网点不足,区域内公办初中主要为市直学校的实际,上述三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与三个区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要求,2024年起,九江市将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九江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

 

入学信息采集

“小升初”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

6月11日至6月30日

“幼升小”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

7月1日至7月19日

“小升初”和“幼升小”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

8月1日至8月15日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双峰小学庾亮校区、九江小学甘棠湖校区、长虹小学、实华学校由浔阳区教体局统筹划片,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由濂溪区教体局统筹划片,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九江八里湖双峰小学由八里湖新区教体局统筹划片)。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应加强小学毕业生户籍等网上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执行。

2.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报名,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3.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统筹安排入学。

 

(三)义务教育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报名登记。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交房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入学对象,将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容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仍实行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学习阶段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此类政策。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省级统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往年已录取普通高中并办理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中考和录取。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两类:普通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2024年,我市不设师范定向类招生报名类别。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地教育招生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属地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2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截止2024年2月底);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中考报名的户籍依据]的在读初二年级学生,不分报考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4.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籍,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3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0日。

 

4.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按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九教考字〔2024〕8号)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技术和装备发展部门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当地市、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

 

6.中考考点设置坚持以生为本,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库区山区交通不便、路途临崖临水等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乡镇中学,不应“一刀切”组织学生赴城区考试,可设置乡镇中学考点,让学生就地就近参加考试。

 

中考考试应设置在标准化考点。乡镇中学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1号)中的《标准化考点(乡镇版)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配备考场监控、存储设备,实现远程网上视频巡查,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可见,考生考试行为全程可见、可溯源。考点应严格按照中考考务组织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试卷保密室和英语听力播放室。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7.其他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里相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评卷

 

中考的网上评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3号),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需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依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2)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县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请市教育局审定和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经市教育局审定下达的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3)实施均衡招生政策。2024年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5)实行限时报到制度。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6)属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中专)”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7)市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一校一线”。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定向生、均衡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第七中学不实行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定向生、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依次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8)规范自主招生。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原则上按属地招生要求,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并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必须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前完成,自主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统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要求执行。

 

2.中职类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市、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教育中心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                                                                

(3)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下同),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中考报名、填报志愿、参加中考;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三、有关规定

 

(一)统筹安排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就读。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就近安排到濂溪区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濂溪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市教体局统一报名初审,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须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4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三)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督促指导所在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四)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各地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我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上报拟录名单,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全职在九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六)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 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密切关注招生有关舆情,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禁违规办班。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字〔2022〕18号)规定: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四)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各教育招生机构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按照隶属关系,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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