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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有关规定

来源:广州音阅佳音乐高考培训学校
更新:2022-03-10 关注:133人

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有关规定


(一)设点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6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办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


2.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原则上要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现场缴费的院校设点。


5.因考点承受能力,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考场秩序,同时考虑院校招生实际,为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建议在我省设点并且往年报考人数较多的招生院校,根据在我省设点考试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对网上报名考生预先进行资格审定,合理设置报考资格线,合理确定报考人数,确保优中选优、公平公正。


6.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校本部考试。


(二)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考点范围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


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慎密排查并清除影响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隐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招生院校和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加强对属地艺术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导组到艺术校考考点,监督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1.考点管理职责。

(1)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2)为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要在承受范围内合理接纳设点院校和考生人数,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问题。

(3)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点需使用指纹识别设备和身份证识别仪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录像费用由招生单位和考点共同分担),有关资料保留四年,以备复查。

(4)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老师;

(5)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6)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7)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招生院校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8)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1)及时上报有关考试数据。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都须及时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不在广东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考生报名数据,逾期未上传的高校,相关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招生院校还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应于春节前公布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校考实施办法,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我办。

(2)各在我省设点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协调沟通,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电子摄像、指纹身份识别及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3)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4)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需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命题人员及校考试题按国家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5)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规范现象发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6)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于考后20天内将考生违纪作弊的详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6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寄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


(三)工作流程

1.2016年我省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9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地点(见附件6),其中,选择在星海音乐学院设点校考的院校,将由星海音乐学院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和收费,考生通过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高等学校,一个科类(美术或音乐)只能选择1个指定考点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高等学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专业校考成绩。


2.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高等学校,需在2015年12月15 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申报考点,考点于2015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并填报考试时间后,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下载打印《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格式见附件7)寄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同意后,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在2016年2月14日至年3月31日前完成术科校考工作(我省于2016年3 月12日-15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高校不得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


4.省外设点高等学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6年2月6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各高等学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了解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情况。


(四)成绩报送与合格证发放

1.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报,我办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单,通过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招生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的高等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取消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详细记录,由2名以上监考老师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名确认,对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后给予暂扣,并向违规考生发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8),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


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及处理情况(附件9)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6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寄送我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 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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