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12日电 (程景伟 邵启文)记者12日从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获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对台盟广东省委会有关政协提案作出答复称,广东积极推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港澳居民在粤从事律师职业,目前已有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165名香港居民、14名澳门居民、13名台湾居民经批准成为广东省执业律师。
针对台盟广东省委会《关于采认台港澳青年境外职业资格的提案》,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广东积极推动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粤代表机构,目前广东省共有24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派驻代表26名,居全国第一;积极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并先后三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不断降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准入门槛,扩大执业范围。目前,广东省共设立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共有52名香港律师、16名澳门律师到联营所执业。
同时,广东积极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目前已先后有15家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聘请14名香港律师、1名澳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建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建立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专业领域名录等方式和途径,不断健全完善粤港澳台律师人才数据库,推动粤港澳台律师合作交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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