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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计划遴选1320名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热度:5 时间:2024-10-17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厅决定开展2024—202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的遴选,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遴选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必须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区和各个学科、学段合理分布的原则。

 

(三)面向全体、倾斜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尽可能考虑倾斜农村中小学(园)教师。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省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和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培训、电教、命题评价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一般从市县级骨干教师和省直属单位(学校)的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重点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民办学校的教师。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和对象:一般从近三届(含当届)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也可从业绩特别突出的省级教研员、电教命题评价研究人员或近五年的省级卓越工作室的主持人中选拔产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琼教规〔2021〕12号)关于“省级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评选认定一次,每届任期三年”以及省级骨干教师选拔数量不超过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5%的有关规定,计划评选2024—202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1100名(不含中职系列,下同),其中中学省级骨干教师450人、小学省级骨干教师450人、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可根据遴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省级骨干教师候选对象按1:1.2比例进行推荐,其中中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为540人(高中240人、初中300人),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为540人,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名额240人。各市县(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候选对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根据《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琼教规〔2021〕12号)关于“省级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评选认定一次,每届任期三年”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数量一般占省级骨干教师20%左右的有关规定,计划评选2024—2027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220人,其中中学省级学科带头人90人、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90人、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40人(可根据遴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按1:1.5比例进行推荐,其中中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为135人(高中60人、初中75人),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为135人,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名额60人。各市县(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选拔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基本条件,具体详见《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琼教规〔2021〕12号),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

个人年龄、有关证书、业绩材料(如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等相关申报认定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五、工作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将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资格培训与考核、公示确认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宣传与申报推荐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15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与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申报。在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条件进行审查和考核,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推荐人选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

 

(二)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阶段(2024年11月16日—12月底)

 

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省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我省2024—202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

 

(三)资格培训与综合考核阶段(2025年1月—7月)

 

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按中学、小学、幼儿园学段分别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安排与培训考核标准另行公布。

 

(四)公示确认阶段(2025年8月)

 

根据资格培训与综合考核的情况,并结合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名额,在统筹平衡各学段及专业学科人选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初步人选。经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且无异议者,由省教育厅确认为我省2024—2027年度中小学(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与选拔,关系到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切身利益,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本地区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了解并积极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二)各市县应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2024—2027年度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由各市县依据琼教规〔2021〕12号规定,结合本地区师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的范围主要面向在职一线教师。各市县(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超过选拔名额的15%,农村学校教师名额不少于15%。

 

(四)各市县(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五)各市县(单位)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对象应上报如下材料:

 

1.《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小学(园)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或《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5)一式两份。

 

2.证明推荐对象个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证书、各种论文、成果证书、奖状、聘书等复印件各两份,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还要提交省骨干教师培训期满结业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确认属实,建议按附件6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小学(园)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1份;《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小学(园)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1份;

 

请各市县(单位)按第1、2项材料顺序将每位推荐对象材料装订成册(2份),并和第3项材料一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按申报人所属的学段分别报送如下地址(第3项材料发一份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中学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实验楼702),联系人:郭晓君老师,联系电话:65889124、65891027,邮箱:hsjspx702@163.com。

 

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兴丹路22号号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邮编:571100),联系人:何丽老师,联系电话:36652795,邮箱:pxb0898@163.com。

 

海南省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递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电教楼303办公室,联系人:周克武老师,联系电话65889308,邮箱qtnupx9308@163.com。

 

各市县(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表格内容,上报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要保持一致。对于表格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纸质文本打印及有关复印件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并装订成册。

 

附件的表格均可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

 

(五)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新一轮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方案,并按方案严格实施和做好资格培训工作。

 

(六)本项目有关评选、培训工作的费用,以及选拔对象(培训学员)的食宿费,按中学、小学、幼儿园学段分别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从省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选拔对象(培训学员)参加选拔(培训)活动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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